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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6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
进行 JMEY-WD15 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用 300 万元;
     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受让其自
主研发的 JMJT-DK16 项目并委托其继续开发,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用 750 万元(含
转让费);
     公司本次委托开发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药品《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具体如下:
    一、委托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1、JMEY-WD15 项目
    药品名称:JMEY-WD15 药品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及来源:JMEY-WD15 药品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 300 万,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公司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
    2、JMJT-DK16 项目
    药品名称:JMJT-DK16 药品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及来源:技术委托开发服务费 750 万,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
    二、受托方情况

    1、JMEY-VD15 项目
企业名称         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严洁
注册资本         37,952,039 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23 日
企业信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
                 911201167182152389                     企业类型
                                                                      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地产区物华道 2 号海泰火炬创业园 A 座 3-081 号
经营范围         生物(不含药品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的技术及产品开发、咨询、服务、
                 转让;化工(易燃易爆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兼零售。
财务情况                         2020 年 1-12 月/万元          2021 年 1-9 月/万元
营业收入                                   19,830.57                 17,352.51
净利润                                      5,240.92                 3,271.67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万元
总资产                                     35,641.00                 38,113.57
净资产                                     26,747.07                 30,018.94
    2、JMJT-DK16 项目

企业名称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金芳
注册资本       81,125,000 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8 日
企业信用代码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91330108577318224J                企业类型
                                                                (非上市)
企业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 502 号 1 幢 8 楼 802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科技指导,人体基因诊断
               与治疗技术开发,工业酶制剂研发;住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共事业
               管理服务;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
               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科技中介服务;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
               器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医
               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从事科技培
               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
               培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曾药生
               产;新化学物质进口;药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药品批发;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原
             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保健食品生产,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纵为准)。
财务情况                2020 年 1-12 月/万元                  2021 年 1-6 月/万元
营业收入                          20,724.78                            14,126.30
归母净利润                         5,740.37                              4,094.9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万元
总资产/元                         63,979.41                            84,143.12
净资产/元                         34,016.82                            38,220.79

    三、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JMEY-VD15 项目
    公司(甲方)与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WD15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
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本合同标的
    乙方为甲方进行 JMEY-WD15 药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使开发的制剂工艺可商业化生产,开发的仿制产品达到与参比制剂的质量一致,
并协助甲方获得合同产品的注册批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本项目技术委托开发研究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000,000.00 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
项下全部技术资料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或乙方人员依据本项
目工作内容完成的研究论文,发表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签署前已发表
的除外)。如果甲方欲转让本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乙方应无条件出具相关证明
性文件。
    若最终本项目专利未获授权,则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包
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4)本《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2、JMJT-DK16 项目

    公司(甲方)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JMJT-DK16 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
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乙方将正在自主研发的 JMJT-DK16 药品(以下简称“本品”或“本项
目”)项目转让予甲方,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继续本品的研究开发工作,甲方
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2)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上市批件。
    (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
利归属: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付清全部研发费后归甲方所有。
    (4)本 项 目 技 术 委 托 开 发 研 究 总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柒 佰 伍 拾 万 元 整
(¥7,500,000.00 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5)《技术开发合同》尚未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发的 JMEY-VD15、JMJT-DK16 等药品研发项目,有利于补充公司药
品品种,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
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
均以标的药品最终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为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到获
得生产批件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