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投资渠道,
积极发掘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机会,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同时借
助专业团队的市场化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作能力;公司出资 5,000
万元认购华方和昂基金 5,000 万元基金份额,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关联董
事何勤、裴蓉、汪思洋、杨庆军、许良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