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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09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大厦 20 楼、2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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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经核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经查验,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

办法等有关事项。本次会议通知发布日期早于本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日。

    2、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14:00 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当天网络

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 查 验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9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51,288,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398,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 %。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票系统指定机构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8 人,代表公司股份 7,889,5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结果尾数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

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2、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3、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4、2022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5、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6、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7、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8、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9、关于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

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

案通过。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

案通过。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

案通过。

    经查,上述 1-12 项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

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之律师签字页。)




                                见证律师:林 玲                .



                                           陈 林               .



                                               2022 年 4 月 8 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龚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