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3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形成表决结果,会议应参与
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7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回避:2 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为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持续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共
同持续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对何勤董事长等 6 名激励对象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36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该等股票
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余额,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拟授予价格为 20.58 元/股,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7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回避:2 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为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
核目的,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定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配套的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
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7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回避:2 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为本议案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④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⑤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等相
关工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
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
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4、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同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
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