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业务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
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何勤、裴蓉、汪思洋、杨庆军、许良、汪俊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曙衢、郭云沛、杨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