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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与湖北丽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 JMEY005 的项目开发,技术开发服务费用为 550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
进行 JMJT-JJ22 的项目开发,技术开发服务费用为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委托开发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
北丽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诺康
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与湖北丽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
开发合同》,同意公司与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具体如下:
    一、委托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JMEY005 项目
    项目名称:JMEY005 研发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湖北丽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委托开发服务费 550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JMJT-JJ22 项目
   项目名称:JMJT-JJ22 研发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拟投入资金及来源:委托开发服务费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受托方情况

   (一)JMEY005 项目
企业名称        湖北丽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志元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9 日
企业信用代码    91420100722092429L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8 号 4 栋 1-3 层质检楼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药、中药及天然药、生化药及医药、制剂、兽药、保健品、化妆
                品、医药中间体的开发研究及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                9,580,858.50                       5,730,000.00
净利润/元                   152,454.19                          156,741.7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元                  27,669,072.45                      26,546,099.63
净资产/元                  7,412,207.17                       7,568,948.93
   (二)JMJT-JJ22 项目

   企业名称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鹏
   注册资本     7062.689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23 日
                                                                   股份有限公司(非
 企业信用代码   911103020741569059                  企业类型       上市、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
   企业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二区 7 号楼 101 室
                化学、医药、医疗器械、医用营养品、临床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经营范围
                口;销售化妆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委托加工食品、药
                品;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食品。
                                     财务状况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               245,834,468.84                 122,107,849.47
  净利润/元                81,263,593.31                      34,959,599.8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元                764,531,407.88                 792,431,636.50
   净资产/元             613,260,550.40              649,366,519.34

    三、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一)JMEY005 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北丽益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就“JMEY00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事宜
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拟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要求及研究内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现行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由乙方为甲方进
行 JMEY005 的生产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工作。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研究
工作,使甲方 JMEY005 最终通过国家相关审批。
    2、技术开发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开发费总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 万
元),由甲方分期支付。
    3、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独家享有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甲
方使用或转让该成果所产生的产品收益归甲方所有。
    (2)甲乙双方合作申请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立项、成果鉴定,乙方享有在
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的署名权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的权利,由此产生的相关收益
由双方共享。
    (3)甲方有权利基于本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后续开发所产生的成果及
收益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保密期限到期后,可基于本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
发,后续开发所产生的成果及收益属于乙方所有,如乙方拟对外转让或授权使用,
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获得受让或授权。
    (4)在本项目研发期间或研发完成后,乙方同意本项目的专利申请归甲方。
甲方可就本项目合作产生的技术申请有关专利,甲方独家享有专利技术使用权和
转让权等权利;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等及专利授权后的维持年费由甲方承担。但
乙方享有署名权。
    4、本合同尚未签署。
    (二)JMJT-JJ22 项目
    公司(甲方)委托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研究开发
“JMJT-JJ22”(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
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
下:
       1、本合同标的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开展 JMJT-JJ22 的相关研究,申报注
册,并最终通过评审,取得相关批件。
       2、研究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为 10,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万圆整),。研究
开发开发费用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3、技术成果权属
    (1)本合同签署之日前,乙方开展业务所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包
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生产处方、工艺流程、检验分析方法、研究经验等知识产权
归乙方所享有。
    (2)基于本合同特定受托产品所形成专属的特定生产处方、工艺流程、检
验方法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就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专利申请权。
    (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总结、获取的 CRO 公司应当拥有的研究开发工作
所使用的通用技术、专业技能和知识与研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方法等知识产权归
乙方所有,乙方就上述知识产权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申请之前需书面通知甲
方,经双方确认不涉及侵犯甲方专属项目的知识产权的乙方方可就上述知识产权
享有申请专利。
    (4)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的署
名权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乙方或乙方人员依据本项目工作内容完
成的研究论文,发表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无异议。
    (5)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
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
术服务。
    (6)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
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
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7)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研
究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乙方所有,但乙方需提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对外转让时,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技术成果的优先受让权。
    4、本合同尚未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研发能力和范围,一定程
度上节约了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以标的以项目最终通过审批为
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五、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前期研发到获得生产
批件的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
因素、技术障碍因素,将对项目研发带来一定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