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继续聘任汪俊先生为公司总裁,继续聘任
黄志军先生、裴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继续聘任程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继续聘任周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工作业绩和身体状况
进行了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这些同
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定。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