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
敞口额度 1 亿元,主要是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持续、
稳定开展,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维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
续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有效盘活公司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
收益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10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