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3-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预计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 30%以上,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当
前实际情况。
2、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3 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 2023 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
2023 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 2023 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
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
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维生公司、福高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维生公司、福高公司本年度拟申
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
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该议案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
续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有效盘活公司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
收益;公司投资于风险等级 R2 以下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为中低风险,公
司管理层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郭云沛、杨智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