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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经过审慎讨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
切实可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上
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原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对象签订《附条
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与原战略投资者
和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原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
议之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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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
理、可行。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
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原材料购买及产品的销售。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
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耕、龙毅、景旭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