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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北矿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0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
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
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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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在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10%;
     公司因上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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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
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
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
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分红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对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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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
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生效及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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