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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北矿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19,702,96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89,739,543.32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用 2,948,697.72 元(含税)后,实
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90,84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1]000328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额

 智能矿冶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8,679.08                6,370.23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情况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的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
依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业务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业务的品种、时限、额度及
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291.39              124,957.85

     负债总额                31,708.22               31,030.37

     资产净额                96,086.54               93,42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25.62                4,186.91
     金流量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行使现金
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
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把控风险,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等,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
立了健全的内控机制。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