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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22-08-12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4.10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2,117,61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84,945,734 股。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票上市条件。




                                     3
                               目 录



公司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目 录............................................................... 4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9
        (二)募集配套资金.......................................... 9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0
        (一)支付方式............................................. 10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1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1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1
        (五)价格调整机制......................................... 12
        (六)发行股份数量......................................... 12
        (七)锁定期安排........................................... 13
        (八)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13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4
        (十)决议有效期........................................... 14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4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4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14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4
        (四)发行股份数量......................................... 15
        (五)锁定期安排........................................... 15


                                  4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6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6
        (八)决议有效期........................................... 17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8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8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8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9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19
        (二)验资情况............................................. 19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1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1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2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1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22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22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4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25
    一、持续督导期间............................................... 25

                                  5
    二、持续督导方式............................................... 25
    三、持续督导内容............................................... 25
第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26
    一、独立财务顾问............................................... 26
    二、法律顾问................................................... 26
    三、审计机构................................................... 26
    四、评估机构................................................... 27
    五、验资机构................................................... 27
第六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备查地点................................................... 29
        (一)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6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上市公告书、本公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指
告书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重组报告书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株洲火炬工业炉
                    指
组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发 行股 份及 支付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现金购买资产、发    指
                         有的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 行股 份募 集配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包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不超过
套资金、募集配套    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资金
公司、本公司、上
                    指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北矿科技
株洲火炬、标的公
                    指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株洲工业炉制造公司”
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于 2017 年
矿冶集团、控股股
                    指   12 月更名为“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更名
东
                         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众和企管            指   株洲市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启原企管            指   株洲市启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矿冶集团、众和企管、谢安东、许志波、启原企管、鲁志昂、夏俊
交易对方            指
                         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刘成强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株洲火炬工
《 发行 股份 购买
                    指   业炉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名股东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
资产协议》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
《 募集 配套 资金
                    指   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股份认购协议》
                         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发行 股份 购买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株洲火炬工
资 产协 议之 补充   指   业炉有限责任公司十二名股东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
协议》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株洲火炬工
《 业绩 承诺 补偿
                    指   业炉有限责任公司十名股东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
协议》
                         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7
     简称          指                              含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实际控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定价基准日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8 月 31 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交割日             指
                        续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国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君安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公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矿冶集团、众和企管、谢
安东、许志波、启原企管、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
刘成强合计持有的株洲火炬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株洲火炬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14.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因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由 14.14 元/股调整为 14.10 元/股。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矿
冶集团履行备案程序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8,568.97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矿冶集团在内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矿冶集团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


                                     9
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会
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
但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根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情况,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对
价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股
                     对标的公   对标的公                              其中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司的出资   司的出资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总额                               发行数量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矿冶科技集
 1                     852.78    60.06%    11,153.31            -   11,153.31   7,910,148
        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众和
        企业管理合
 2                     141.00     9.93%     1,844.11       368.82    1,475.28   1,046,301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      谢安东         100.00     7.04%     1,307.88       261.58    1,046.30     742,057
 4      许志波          84.00     5.92%     1,098.62       219.72     878.89      623,328
        株洲市启原
 5                      64.00     4.51%         837.04     167.41     669.63      474,916
        企业管理合

                                           10
                     对标的公    对标的公                               其中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司的出资    司的出资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总额                                发行数量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伙企业(有
        限合伙)
 6      鲁志昂          40.00      2.82%         523.15     104.63      418.52      296,823
 7      夏俊辉          30.00       2.11%        392.36      78.47      313.89      222,617
 8      熊家政          30.00       2.11%        392.36      78.47      313.89      222,617
 9      张新根          20.00      1.41%         261.58      52.32      209.26      148,411
 10     李勇            20.00      1.41%         261.58      52.32      209.26      148,411
 11     汪洋洋          20.00      1.41%         261.58      52.32      209.26      148,411
 12     刘成强          18.00      1.27%         235.42      47.08      188.33      133,570
        合计          1,419.78   100.00%    18,568.97      1,483.13   17,085.84   12,117,610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矿冶集团、众和企管、谢安东、许志波、
启原企管、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刘成强。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1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
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15.71               14.14
       60 个交易日                     18.15               16.33
      120 个交易日                     17.32               15.59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14.14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因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由 14.14 元/股调整为 14.10 元/股。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六)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
价所发行股份数量的合计,即 12,083,331 股。上市公司向单个交易对方支付股份
对价所发行股份数量按该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对价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
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作舍去处理。因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相应由 12,083,331 股
调整为 12,117,610 股。

    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

                                        12
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七)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办理相关股份锁
定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的,则矿冶集团通过本
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期承诺进
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
过渡期内产生的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盈亏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3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
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上市
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矿冶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除矿冶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14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竞价发行方式。矿冶集团不参与竞价但接受
竞价结果。若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矿冶集团将继续按照
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
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
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作舍去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矿
冶集团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300 万元。

    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矿冶集团所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

                                   15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认购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期承诺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认购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
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48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570.00
  3     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750.00
                   合计                                               6,800.00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会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若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
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
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16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72,828,124 股。按照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0,586,916        46.63%      88,497,064        47.85%
 2      其他交易对方                      -              -     4,207,462        2.27%
 3      其他股东                92,241,208        53.37%      92,241,208        49.88%
             合计              172,828,124     100.00%       184,945,73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同时,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以及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均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矿冶集团已经出具《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矿冶集团、众和企管、启原企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

    3、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

    4、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5、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矿冶集团履行备案程序;

    6、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

    7、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矿冶集团批复;

    8、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标的公司依法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4184402601H)。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矿冶集团等股
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 100%股权
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已合法持有株洲火炬 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北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89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矿冶集团等 12 名股东新增股本人民币 12,117,610.00 元。矿冶
集团等 12 名股东以其拥有的价值为 185,689,700.00 元的株洲火炬 100%股权出
资,其中股本 12,117,61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158,740,769.73 元,公
司支付现金 14,831,320.27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12,117,610 股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其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4,945,734
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
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

                                    19
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黄松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2022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
提名卜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卜生伟先生尚须通过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洲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
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四)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补选
刘翃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刘翃女士尚须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之日起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自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
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2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矿冶集团、众和企管、谢安东、许志波、启
原企管、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刘成强签署《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与矿冶集团签署《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与矿冶集团、众和企管、谢安东、许志波、启
原企管、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刘成强签署《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矿冶集团、谢安东、许志波、鲁志昂、夏
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汪洋洋、刘成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
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
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
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

    (二)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就前述发行涉及的
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上交所申
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三)公司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自评

                                   21
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处理;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
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五)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六)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均已完成,北矿科技已合法持有株洲火炬 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
有效,并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
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之日起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
的情况。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

                                   22
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七、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均已完成,北矿科技已合法持有株洲火炬 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
有效,并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之日起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
换的情况。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七、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12,117,610 股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其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98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七)锁
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24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君安签署协议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持续督导
期间的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
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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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项目经办人员:王俊虎、王小平、宋因之、徐捷、郭斌、朱人杰、徐赟阳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经办律师:魏星、周华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26
   签字会计师:吕志、谭建敏


四、评估机构

   名称: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 17 层 A1

   电话:010-88357080

   传真:010-88357169

   经办资产评估人员:刘霞、赵静辉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9679

   传真:010-67080146

   签字会计师:魏汝翔、黄宾




                                  27
                 第六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韩   龙              盛忠义               龙   毅



            马   忠              马    萍             卢世杰



            冉红想               李炳山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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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8 号);

    (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89 号);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一)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8 区 23 号楼 4 层

    联系人:连晓圆

    电话:010-63299988

    传真:010-63299988


                                    29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联系人:郭斌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以下无正文)




                                 30
(以下无正文,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