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 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 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龙毅、马忠、马萍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