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了三年的审计服务,具备提供
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期完成了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25 万元,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岳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
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拥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岳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许志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许志波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龙毅、马忠、马萍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