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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北矿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98 号)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342,272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5.66 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999,979.52 元,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19,159.12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7,780,82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 2022Y001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设立用于存放本次募集
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存放金额(元)
北矿科技股份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7344000100522537          67,999,979.52
限公司         司马家堡支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07344000100522537,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67,999,979.52
元。该专户仅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甲方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
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专户中部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
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俊虎、王小平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月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