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矿科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
矿科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
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卢世杰先生、李炳山先生、冉红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一)公司此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绩考核条件已成就。
(四)根据《北矿科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
考核办法对 76 名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6 名激
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共计 890,80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马忠、马萍、岳明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