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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3,474,762.28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6,660,191.96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2 年当年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994,172.7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 17,961,007.54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9,288,006 股,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4,480 股,预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189,263,52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463,176.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比例为 11.3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发放董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卢世杰先生、
李炳山先生、许志波先生和冉红想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薪酬的
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业
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
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卢世杰先生、李炳山先生和冉红想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四年的审计服务,具备提供
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期完成了对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原材料及产品的
购买、销售,以及经营场地的租赁、提供劳务或者技术服务,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及科
研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是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我们同意,在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盛忠义先生、卜生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忠、马萍、岳明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