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30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1                                                                √
        议案》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00                                                             √
        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    决议有效期                                               √
2.02    授权有效期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81       汇鸿集团            2018/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

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 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异地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下午 4:3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会议开

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0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刘素云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消除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2.00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2.01    决议有效期

  2.02    授权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