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确认情况概述
截止 2018 年 8 月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票代码:002672)
94,287,507 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 10.63%。公司投资东江环保作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东江环保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陆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晋永甫为第六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陆备先生,投
资管理部总经理晋永甫先生担任东江环保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
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准则判断,
公司对东江环保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公司
对东江环保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公允价值改为权益法核算,从而更加合理、准确地
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二、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公司对东江环保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对东江环保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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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
定,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合计约-3.23 亿元,将计入投资收益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
约 24,217 万元,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公司在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期间,对东江环保的
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合理性说明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加准确地反
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认同意见。本次确认会计核算
方法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94,287,507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0.63%,
且在东江环保派有2名董事会成员,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东江
环保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确
认损益是合理且适当的;
3、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东
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对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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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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