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 备的会计信息; 2.本次关于2018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