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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
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
文规定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79,
569.70万元。年度内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主体之外的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相关
法律、法规、《担保管理办法》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发生的担保均履行的必要的
程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了财务报表及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