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
求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同时在初始确认
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同时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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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及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
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2)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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