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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
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收
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
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延
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浆纸 O2O 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
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浆纸 O2O 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
目实施主体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规划而做
出的,本次变更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和
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以公司稳健发展为
前提,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二)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受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65%股份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对东江环保股权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对东江环保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对东江环
保股权核算方法的变更。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
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
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天鹏集团部分股权和后续增资,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市场布局,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
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组织结构。监事会认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
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控制作用。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决策过程合规,
执行过程手续完备。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
果。
       八、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
果。
       九、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
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
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
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
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同时,监事会将依法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点做好对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公司财
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更好地规避各类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