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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
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
被提名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
意,并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蒋伏心、马野青、王延龙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