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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0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IGH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下午 2: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白下路 91 号汇鸿大厦 26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陈述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
   五、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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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
秩序;
    四、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发言主题应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须根据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八、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股东(股东代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在表决事项
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空格打“√”,不符合
此规定的视为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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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5:00。
   (二)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工作人员,由两名股东代表和
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统计,并由律师当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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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丁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简历:
    丁宏先生:1974 年 4 月生,江苏张家港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应用社会
学博士。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职称研究员。兼任
江苏省城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区域研究会常务理事,韩国东亚大学访问
学者,南京市第六届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
第十一届委员。是江苏省 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 2 层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主要起草者。
    长期从事开放型经济研究。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研究;发表 CSSCI
及省部级以上党党刊等重要理论性文章 60 余篇;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1 次,及其他省部级奖项多次;有 50 余篇咨询报告获省
部级领导的重要肯定性批示。
    丁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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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拟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条文对比表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五条(七)拟订公司重
                                                                      第五条(七)拟订公司收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第五条(七)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第五条(七)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五条(九)决定公司内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九)决定公司内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九)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九)
                                                                      设置、调整方案;

                     第五条(十)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第五条(十)聘任或者解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第五条(十)       (含总裁助理)、总法律         第五条(十)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法
                     顾问、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等高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级管理人员;
                     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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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五条(十五)审议公司
                                                             及子公司(包括国有、国
                                                             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的
                                                             各级子公司)改制、兼并
                                                             重组、上市及资产置换、
                                               新增
                                                             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
                                         第五条(十五)
                                                             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
                                                             及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
                                                             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
                                                             等事项,按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决定其中部分事项;
                                                             第五条(十六)按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审议决定公司
                                               新增          及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和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奖金分配方案、公司本部
                                         第五条(十六)      人员及二级子公司领导班
                                                             子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
                                                             理方案;



                                               新增          第五条(十七)制定公司
                                                             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
                                         第五条(十七)      更正事项;



                                               新增
                                                             第五条(十八)审议批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
                                                             审计报告;
                                         第五条(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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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              修改后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
第四章董事会组成                                  第四章董事会组成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三名。                                       董事三名。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
第七章会议议事和     董事会否决提案的,提案        第七章会议议事     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
      决议           人可要求董事会复议一              和决议         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次。                            第三十九条       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
                                                                      内容相同的提案。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
                                                                      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
                                                                      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
                                                        新增
                                                                      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
                                                   第七章会议议事
                                                                      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
                                                       和决议
                                                                      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
                                                      第四十条
                                                                      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
                                                                      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
                                                                      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上述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
      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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