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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
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
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
规要求,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从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经营管理资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李结祥先生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
有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提
名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提名人的任职
资格合法。(三)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将增补董事事项提交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
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
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审议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
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
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
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
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王延龙              丁   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