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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
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江苏汇鸿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信永
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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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江苏分所”)承办。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
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 6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已取得
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编号为 504545 的执业证书。2021 年承担了 26 家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
计师 92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
     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 26 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 118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3 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承担了 68 家上市
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0.76 亿元;2021 年承担 80 家上市公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 26 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务等。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汇鸿
集团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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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
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
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4 月 2 日开庭,案件各
方向法庭提供证据,至今尚未审理结束。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宇先生,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4 年,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07 年在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
为天银机电(300342.SH)、赛福天(603028.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
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22 年,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21 年,2000 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并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
三年为澳柯玛(600336.SH)、赛轮轮胎(601058.SH)、红星发展(600367.SH)、
软控股份(002073.SZ)、东软载波(3001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6 年,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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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 12 月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莱绅通灵(603900.SZ)、美尚生态(300495.SZ)等 2 家
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SZ)、天银机电(300342.SZ)、吉
鑫风能(601218.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
复核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
计 326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 29.13%,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6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 33.33%。
     上述费用系经公开招标,由参与投标单位的报价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
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
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
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公司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
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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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
国资[2018]96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
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信
永中和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拟聘请的中兴华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中兴华
负责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江苏省国资委关
于《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 号)
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