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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6-10-1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2007]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公司”或“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热电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股票
价格波动是否达到《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情况以下:
    宁波热电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该区间段内宁波热电股票的累计涨幅为上涨
24.42%。
    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由 3,152.26 点上涨至 3,425.33 点,累计涨
幅为 8.66%。宁波热电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的累计涨幅
为 15.76%,未超过 20%。申万二级电力行业指数(801161)由 3,592.48 点上
涨至 3,772.93 点,累计涨幅为 5.02%。宁波热电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累计涨幅为 19.40%,未超过 20%。
    综上,经核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计算的相对涨幅均未达到 20%。因此,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