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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2017-01-11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1

  评估报告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6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评估假设 ................................................................................................................................23

  十、评估结论 ................................................................................................................................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6

  十三、评估报告日 ........................................................................................................................26

  评估报告附件 ................................................................................................................................2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页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
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
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相关法律权属等
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
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
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报告未考虑申
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
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0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6 年 05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需要对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三、评估范围: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资产账面价值 23,234.10 万元,评估价值 22,731.85 万元,评估增值
-502.25 万元,增值率-2.16%。负债账面价值 19,139.17 万元,评估价值 19,139.1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或评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4.93 万元,评估价值 3,592.68 万元,评估增值-502.25 万元,增值率-12.27%。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页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379.66            2,402.32         22.66           0.95
             非流动资产                               20,854.44        20,329.53          -524.91          -2.5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0,694.29        20,169.38          -524.91          -2.5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113.91              113.91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6.24               46.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23,234.10        22,731.85          -502.25          -2.16
             流动负债                                 19,139.17        19,139.1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9,139.17        19,139.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094.93            3,592.68       -502.25         -12.27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 2016 年 05 月 31 日,明州生物质发电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 3,592.68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4,094.93 万元减
          值 502.25 万元,增值率-12.27%。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
          特别关注:
            1.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明州生物质发电账面记载的短期流动资

          金借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编                                                        年利                外币金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币种               账面价值      担保方式        保证人
号                                                        率%                  额
                                                                                                    连带责任保     宁波市电力
1    宁波银行总行           2015.06.26   2016.06.25      3.00005    美元      358.00   2,355.282
                                                                                                    证担保         开发公司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2    宁波银行总行           2015.10.09   2016.04.08       4.350    人民币               2,600.00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3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5.11.27   2016.11.26       4.350    人民币                 550.00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4页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4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2.18     2016.08.17   4.350   人民币            1,000.00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5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3.21     2017.03.20   4.350   人民币            1,000.00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6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5.19     2017.05.18   4.350   人民币            3,700.00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宁波能源集
7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5.25     2016.05.24   4.350   人民币            1,750.00
                                                                                               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有 13 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本次评估,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明州生物质提供的建筑图纸,结合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无证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建成年代   结构        面积(m2)
                        1         1 号料棚(含 4 号转运站)        2016-2     钢               4,988.03
                        2         2 号料棚                         2016-2     钢               5,614.54
                        3         主厂房                           2016-2    混合              3,314.78
                        4         1 号转运站                       2016-2    钢混               196.35
                        5         2 号转运站                       2016-2    钢混               118.94
                        6         3 号转运站                       2016-2    钢混               118.06
                        7         5 号转运站                       2016-2    钢混                  120
                        8         空压机房                         2016-2    钢混                140.7
                        9         升压站                           2016-2    钢混                575.4
                        10        地磅房                           2016-2    钢混                27.28
                        11        消防泵房                         2016-2    钢混                   20
                        12        通勤口门卫室                     2016-2    钢混                   20
                        13        物流口门卫室                     2016-2    钢混                   20

              本次评估未考虑在办理权证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配套规费。
           3. 本次固定资产的评估,按尊重历史的原则,即:对企业账面价值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不含税重置价计算,对企业账面价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固定资产按含税价计算。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05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5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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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08 号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6 年 0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
     证券代码:600982
     注册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顾剑波
     注册资本:7469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6285X3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灰渣的生产及其咨询服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发电”)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沙纪良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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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3 年 06 月 07 日
     注册号:330212000345311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等
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烧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
售。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由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该出资已经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甬世会验
(2013)1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05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宁波市电力开发公
司将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的 25%股权转让给明州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宁波市电
力开发公司出资 3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75%;明州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2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 25%。该增资已经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正会
验(2014)16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02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合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宁波市电力
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生物质发电的 75%股权转让给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
中,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7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5%;明
州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5%。该增资已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核准通知。
     截至评估基准日,明州生物质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750               75%
            2     明州控股有限公司                  1250               25%
                                 合计               5000          100%

     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A. 房屋建(构)筑物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是 1 号料棚、2 号料棚、主厂房、5 个转运站、空压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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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委估构筑物主要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主要有灰库、7 条栈桥(其中
1 号、5 号栈桥为地下栈桥)等,从结构来看主要为钢结构。
     B. 设备类资产
    明州生物质建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明州生物质内。机器
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为:燃料供应系统、热力系统(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等)、除灰系统、水处理及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和脱硫脱硝系统
等。机器设备于 2016 年 2 月投产。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时间较短,运行状态不稳定,项目运行亏损,
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明州生物质公司目前在职职工 14 人,平均年龄约 36 岁,研究生学历 2 人,
本科学历 11 人,大专以下学历 1 人。工程师职称 9 人,助理工程师职称 5 人。
     6.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5.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379.66       2,932.34         342.36      4,423.04
   非流动资产                        20,854.44      15,867.73       8,000.92        513.22
   其中:固定资产                    20,694.29          25.17
         在建工程                                   15,801.48       4,093.96        158.22
         工程物资                      113.91           12.22       1,105.23
   长期待摊费用                          46.24          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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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01.73         355
   资产总计                          23,234.10       18,800.07         8,343.28    4,936.27
   流动负债                          19,139.17       13,961.33         3,427.49       -8.1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9,139.17       13,961.33         3,427.49       -8.17
   所有者权益                         4,094.93        4,838.74         4,915.79    4,944.43

                               经营成果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5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1,176.39               0.00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1,618.81               0.00         0.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87.86           55.10           33.27       59.18
        财务费用                         190.33           34.82           -6.68       -3.43
        资产减值损失                      22.59               0.07      -185.00        0.00
    二、营业利润                        -743.20          -90.00          158.41      -55.75
    加:营业外收入                           0.43         14.13            0.04        0.18
    减:营业外支出                           1.04             1.18         2.09        0.00
    三、利润总额                        -743.81          -77.05          156.36      -55.57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743.81          -77.05          156.36      -55.57

     2013 年数据业经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甬世会审(2014)243 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5 月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6)0179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资产监管部门。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明州生物质发
电有限公司股权,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无产权关系,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明州生物质发电股权,需要对明州生物质发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该行为经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改
(2016)11 号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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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明州生物质发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明州生物质发电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23,234.1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9,139.17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 4,094.93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379.66
         非流动资产                                                  20,854.44
          其中:固定资产                                             20,694.2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113.91
                  长期待摊费用                                          46.24
         资产总计                                                    23,234.10
         流动负债                                                    19,139.17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9,139.17
         净资产                                                       4,094.93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情况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主要为固定资产,主要资产概况
如下:
     A. 房屋建(构)筑物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是 1 号料棚、2 号料棚、主厂房、5 个转运站、空压机房等。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委估构筑物主要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主要有灰库、7 条栈桥(其中
1 号、5 号栈桥为地下栈桥等,从结构来看主要为钢结构。
     B. 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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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州生物质建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明州生物质内。机器
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为:燃料供应系统、热力系统(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等)、除灰系统、水处理及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和脱硫脱硝系统
等。机器设备于 2016 年 2 月投产,目前总体状况良好,运行稳定。
     (三)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无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经过现场清查,亦未发现
其他账外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评估人员也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0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
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改(2016)11 号批复。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3. 原国家国资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5.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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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3 号 2005 年 10 月
27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07 年 3 月
16 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7
年 3 月 16 日);
     1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27 号令);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7 年 512 号令);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8 年 538 号令);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8 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
     14.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6.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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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2]246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1999]1283);
     7.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8.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3 年);
     10.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1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2.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3.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4.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5.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6.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7.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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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9.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20.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目前处于试发电阶段,固定资产尚未完全决算,受国
家政策影响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管理层对未来盈利预测缺乏有效数据支撑,未来
收益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
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
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
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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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
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
应付款。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
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
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
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
额时,采用个别认定法,判断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
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
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存货
     外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等,考虑其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
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4)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
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通过查阅缴税凭单
确认申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企业税款且金额与申报数相符,故以核
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对待摊费用以核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5)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
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在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中,可选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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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收益法三种。
    对于位于厂区内的建筑物,由于其主要为工业用途建筑,在委估物业附近区
域很难搜集到近期类似的市场交易信息,限制了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运用,因此,
对该委估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i.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1)建安工程综合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
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
(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
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
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
程综合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结
合现场勘察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
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并计入
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后,根据
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
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的
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主要
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的建(构)筑物做为典型工
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
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基准
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
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
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类比系数调整法:对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的建(构)筑物可使
用类比系数调整法进行测算,可通过对典型工程案例或省市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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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公布的《已完工造价分析表》中的工程结算实例的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高、
      层数、跨度、材质、内外装修、施工质量、使用维修维护等各项情况与估价对象
      进行比较,参考决算调整法测算出的典型工程案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增长
      率,调整典型工程案例或工程结算实例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后求取此类建(构)筑
      物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帐面历史成本已
      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估价人员经综合分析后
      可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的建安
      工程综合造价。
           本次评估,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
      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
      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
      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
      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
      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
      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
      价。
           2)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主要包括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电力工程
      质量检测费等。经测算取费率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按工程造价计费
 1       项目法人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3.08%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2      招标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46%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3       工程监理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2.26%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4       工程保险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05%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5       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2.10%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6       勘查设计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2.00%   计价格[2002]11 号
 7       设计文件评审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10%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8       项目后评价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15%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9       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20%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10      环境影响评价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02%   计价格[2002]1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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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费率        0.10%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
                     小计                                              10.52%

          3)配套规费
         根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
     物,计取相关费用,其费用项目、取费依据及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取费基数     费用标准(元/㎡)                   取费依据
              1       白蚁防治费               建筑面积                1.6                甬价房(1999 )475 号
                       非民用建筑合计                                  1.6

          对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不计该项费用。
          4)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合理的资金投放比例、按照基准日银行
     贷款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三项之和为基数确
     定。
          对于电力工程,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贷款利率标准,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第一台机组发电前建设期贷款利息+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建设期贷款利息

          其中:
         第一台机组发电前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建设期贷款利息=∑[(本年贷款/2)×年利率]

          本项目的建安规模参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指标,
     每年的投资比例如下表:
                                 第一年投资比例                           第二年投资比例
                                         30%                                      70%

          在该投资比例前提下,根据上述计算标准,得出资金成本利息系数为:
                                投资年份                  第一年             第二年       贷款利率
                        第一台机组资金占用(月)                   10                 12       4.75%
                        第一台机组投资比例                  30.00%              70.00%
                        第一台机组利息系数                   0.59%              3.12%
                        实际利率系数                                         3.71%

          则,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建设期/2
     ×利息系数
          5)开发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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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利润=(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工程费用+配套费用+资金成本)×利润率。
利润率按 3%计算。
    ii. 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筑物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对于
单位价值较小、结构相对简单的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耐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1) 直接观察法
      我们把建筑物按结构、装修和水电等配套设施等分成若干个评分项目,设立
标准分,将建筑物的现状对照评分标准,评定各部分得分,将各部分的得分相加
即得委估建筑物的综合得分。
      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G+装修部分得分×S+配套设施部分得分×B
      式中:G—结构部分的权重
              S—装修部分的权重
              B—配套设施部分的权重
     2) 耐用年限法
     根据委估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权重/(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加权平均,综合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成新率。
   iii.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
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
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暂估转入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设备,评估值按含税价进行评估。
     A.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1) 设备购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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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厂家询价、参照《20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参照同
类设备近期的购置合同等价格信息,采用其中一种或者几种结合的方法确定。
     2) 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考
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根据《电力建设
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按相应运杂费率计取。
     3) 安装调试费
     对专用设备,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关于发布 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 2015 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5〕44
号)及《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
通知》(定额〔2016〕9 号)等文件中的计算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
                       安装费=直接费+间接费+差价调整+利润+税金
     对通用设备,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机械工业建设
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相应安装费率计取。
计算公式为:安装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费率
     对小型、安装过程简单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4) 其他费用
    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中的计算标准
取费计算,各项费率取费同上。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合理的资金投放比例、按照基准日银行
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五项之和
为基数确定。
    对于电力工程,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贷款利率标准,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资金成本:
    本项目的建安规模参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指标,并
实际测算企业每年的投资比例,测算结果同上。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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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购置税、运费增值税按相应税率计
算可抵扣增值税额。
     B. 成新率的确定
     1)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②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
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 工程物资
       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考虑工程物资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
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4) 长期待摊费用
       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值。对基准日
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
期限的比例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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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存货,评估人员采取抽查盘点的方式确定存货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房屋建(构)
筑物、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房屋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
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工程物资,通过盘点、查阅最近的工程物资进出库单等确定资产存在。
     对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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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
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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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
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
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
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
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
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明州生物质发电公司经资产基础法评
估,资产账面价值 23,234.10 万元,评估价值 22,731.85 万元,评估增值-502.25 万
元,增值率-2.16%。
     负债账面价值 19,139.17 万元,评估价值 19,139.1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或评
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4.93 万元,评估价值 3,592.68 万元,评估增值-502.25 万
元,增值率-12.27%。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379.66         2,402.32       22.66         0.95
  非流动资产                          20,854.44       20,329.53      -524.91         -2.5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20,694.29       20,169.38      -524.91         -2.54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113.91          113.91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46.24        46.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23,234.10       22,731.85      -502.25         -2.16
  流动负债                            19,139.17       19,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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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9,139.17   19,139.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094.93    3,592.68   -502.25     -12.27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 2016 年 05 月 31 日,明州生物质发电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 3,592.68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4,094.93 万元减
值 502.25 万元,增值率-12.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7 年 05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结论。
     (五)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有 13 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本次评估,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明州生物质提供的建筑图纸,结
合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在办理权证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配套
规费。
     2、本次固定资产的评估,按尊重历史的原则,即:对企业账面价值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不含税重置价计算,对企业账面价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的固定资产按含税价计算。
     (六)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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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
       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
       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明州生物质发电账面记载的短期

       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编号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年利率%   币种     外币金额    账面价值    担保方式      保证人
                                                                                                   连带责任   宁波市电力
 1     宁波银行总行          2015.06.26   2016.06.25   3.00005    美元        358.00   2,355.282
                                                                                                   保证担保   开发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2     宁波银行总行          2015.10.09   2016.04.08    4.350     人民币                2,60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3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5.11.27   2016.11.26    4.350     人民币                 55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4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2.18   2016.08.17    4.350     人民币                1,00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5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3.21   2017.03.20    4.350     人民币                1,00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6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5.19   2017.05.18    4.350     人民币                3,70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
 7     浦发银行中兴支行      2016.05.25   2016.05.24    4.350     人民币                1,750.00
                                                                                                   保证担保   团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未考虑担保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0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05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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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七、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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