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标的公司更新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的公告2017-01-1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公司更新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100%股权,并通过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明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州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热电”)
40%股权、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40%股权、宁
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热电”)25%股权和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25%股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天兴评报字
(2016)第 0036-01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涉及的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36-02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
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36-03
号《宁波热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36-04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 0036-05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项目 增值率 增值率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能源集团 244,755.19 275,592.05 12.60% 154,730.95 188,066.81 21.54% 资产基础法
明州热电 43,799.85 51,992.92 18.71% 17,219.31 25,412.38 47.58% 资产基础法
科丰热电 46,033.84 52,386.63 13.80% 2,765.35 13,098.81 373.68% 资产基础法
长丰热电 49,052.32 48,572.18 -0.98% 8,172.77 34,481.38 321.91% 收益法
明州生物质 18,800.07 19,090.18 1.54% 4,838.74 5,128.85 6.00% 资产基础法
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交易总金额为
213,373.85 万元。
鉴于上述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距今已超过一年,且本次交易
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委托天健兴业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天
兴评报字(2017)第 0009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
第 0010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
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11 号《宁
波热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012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17)第 0008 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涉及的宁波明州生物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
充评估。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资产 净资产 净资产
项目 增值率 增值率 评估方法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能源集团 265,184.89 301,462.55 13.68% 163,949.85 202,430.54 23.47% 资产基础法
明州热电 37,497.47 46,116.11 22.98% 17,391.06 26,009.69 49.56% 资产基础法
科丰热电 45,025.91 52,326.24 16.21% 3,193.85 14,213.21 345.02% 资产基础法
长丰热电 49,331.37 49,184.64 -0.30% 8,364.58 34,833.70 316.44% 收益法
明州生物质 23,234.10 22,731.85 -2.16% 4,094.93 3,592.68 -12.27% 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补充评估结果,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不存在评估价值减
值的情形。其中,明州生物质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较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减少 1,536.17 万元,主要原因为:①2016 年
1-5 月,明州生物质发电设备尚未满负荷运行,产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发生亏
损-743.81 万元;②本次补充评估时,评估师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
估,根据固定资产实际磨损程度确定成新率,较账面值低,评估值发生减值。
根据本次交易《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协议》约定,标的公司自本次交易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期
间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宁波热电及香港绿能按各自对标
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
例向宁波热电及香港绿能补偿。
因此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定价。标的资产仍选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作价不变,标的资产交易
总金额为 213,373.85 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