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7-01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
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七条 为了提供公司运作 第四十七条 为了提供公司运作
效率,股东大会就下列对外投资及对 效率,股东大会就下列对外投资及对
外担保授权董事会行使决策权: 外担保授权董事会行使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额不超过 5000 万 (一)对外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
元人民币或等值资产且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 50%;
近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除了本章程四十六条规定
(二)除了本章程四十六条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
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 外的对外担保;
外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不得就上述对外投资及对
董事会不得就上述对外投资及对 外担保权力授权总经理行使。
外担保权力授权总经理行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的人数 4 名,在本公司 事,独立董事的人数 3 名,在本公司
任职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 任职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
独立董事人数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 立董事人数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 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二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和罢免。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