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1-04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20 日、2 月 7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银行委托贷款、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基金、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其中本期新增担保总额
为 8 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任
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新增担保均按股权比
例提供。签署有效期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3 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18 年 1 月 3 日,金通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41,550 万元和向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2,000 万元,公司按 51%股
权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通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21,190.50 万元
(二)公司为金通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11,220 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61,71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423.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9.02%。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 11 月末资产负债率 70.26%。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