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3-0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1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20 日、2 月 7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银行委托贷款、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基金、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其中本期新增担保总额
为 8 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任
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新增担保均按股权比
例提供。签署有效期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3 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2017 年 2 月 22 日,金通公司向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9,000
万元,公司按 51%股权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 1
年。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到期续签。
2018 年 2 月 25 日,金通公司分别向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
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均为 1 亿元,公司按 51%股权比例
为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和 2017 年 5 月 30 日为金通公司额度均为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按 51%股权比
例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终止。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通公司向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除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3、担保期限: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担保金额:9,690,万元
(二)公司为金通公司向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除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3、担保期限: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担保金额:5,100 万元
(三)公司为金通公司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
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除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3、担保期限: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担保金额:5,100 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66,81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4,419.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9.40%。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 1 月末资产负债率 71.24%。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