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6-2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宁波市国资委《关于推动市属企业子企
业将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25 号)文件精神,公司
拟对原《章程》作如下修订:
1、在“第一章 总则”原第九条后,增加如下条款: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
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
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
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
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2、在公司“第七章监事会”后增加“第八章党委”,并增加如下两个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
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组织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
计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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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建议;
(三)制定党建工作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决定重要请示、报告等;
(五)制定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对
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要问
题;
(七)审议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提名、推荐和讨论决定公司管理的干部人选,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后备人选,推荐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选,决定公司管理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九)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
(十)研究所属企业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
(十一)评选表彰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定员;
(十三)研究讨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投资、
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四)其他需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
顺延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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