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326,930,000 股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99,833,1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8,749,71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61,083,390.00 元,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2,377.36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59,091,01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
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33101984136050516236 9,037,402.6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2950000000596040 4,752,781.4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002801896600070 2,380,651.01
合计 16,170,835.11
经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层在 50,000 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
以闲置募集资金在原授权额度 5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 25,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
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为 740,0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950000000596040)中的余
额转至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账号 33101984136050516236),该募集资金监管户监管的未到
期理财到期后由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
续,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