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2019-10-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交易事项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波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向其关联
方申请借款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热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最高担保余额(即宁波热电为金通租赁在担保有效期内任
意时点的最高担保数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本数)。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止,
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现根据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经营发展需要,经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金通租赁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申请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
过基准利率上浮5%(含本数)。上市公司按51%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因金通租赁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金帆公司为持有金通租赁
49%股权的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上述借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366号1幢(18-1)室180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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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的另一方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
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金帆公司总资产10.99亿元,净资产9.54亿元,实现
营业收入187.5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366号1幢(18-1)室182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宁波
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三级全资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创投公司总资产12,115万元,净资产12,073万元,实
现营业收入148.89万元,净利润116.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一)金通租赁向金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创投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为1亿元
人民币;
(二)借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开展的日常融资租赁业务具备融资需求,选
择金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创投公司为资金供给方,主要是基于其市场化利率
水平及其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市公
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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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
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议案决策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
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向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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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向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蕊来 丁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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