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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关于公司拟以委托建设方式在原厂区预留地块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委托建设方式在原厂区预留地块
     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委托关联方宁波开投星海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海置业”)在原厂区预留地块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可
避免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一、背景介绍
    公司原燃煤机组位于北仑区大港工业城,属于城区中心地段。为促进北仑区
的节能减排工作和满足城区提升规划的要求,公司燃煤机组于 2009 正式停产。
    根据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2009 年 9 月签订的《宁波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大港工业城热源点拆迁补偿协议》,北仑区政府收回公司原厂区土地。
同时,约定公司可在原厂区地块未来开发商所新建的房地产中无偿获得 4000 平
方米经营管理用房(土地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和 2000 平方米供热调配系统所需
用地(以下统称“预留地块”)。
    此后,在宁波市北仑区招标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子公司宁波
开投置业有限公司竞得公司原厂区地块。之后由其全资子公司星海置业对该地块
进行开发建设。
    二、在原预留地块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的原因
    因前期技术改造,公司目前已经不需要在原厂区预留地块建设供热调配系统,
拟在原 2000 平方米供热调配系统用地上另建设一幢两层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
为 968 平方米),并在预留地块下建设 2325 平方米地下室,用于停车及放置中央
空调设备。工业厂房及地下室纳入整个地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立项。
    由于先期整个地块一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立项,预留地块无法
提前移交我公司,而待 4000 平方米经营管理用房建成移交后再行建设地下室,
将不具备开挖条件。此外,整个地块项目实行统一建设将有利于节省建造成本和
时间。因此,拟委托星海置业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建成后公司将通过受让方
式取得不动产产权,所需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双方按实结算。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委托建设方式
在原厂区预留地块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总建
设费用2550万元额度内,委托星海置业在无偿建设房地产的基础上在原厂区预留
地块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及地下室。
    因星海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二级子公司,故上述委托建设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四、关联人情况介绍
    宁波开投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军;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新碶凤洋一路66号3幢15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自由办公用房租赁。
    关联关系:星海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二级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星海置业总资产8.34亿元,净资产6.95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工程概算及其他合理估计,本次委托建设项目费用约为2550万元,双方
按实结算,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委托建设项目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
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包含代建费,代建费按财建【2016】504号文件计取)、
预备费、因委托建设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等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在原厂区预留地块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可以充分利用原 2000 平方米供热调配
系统用地,避免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补充建设工业厂房和地下
室后,将使预留地块的功能得到完善,有利于未来整体出租或对资产进行处置。
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