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宁波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68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宁波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及
2019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热电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甬
国资办〔2019〕46 号),主要内容为:
原则同意《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如该计划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须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要
求,认真严谨推进本激励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
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准。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认真严谨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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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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