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下述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次收购关联方部分设备的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