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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20-083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32,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夏雪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邹希先生、张俊俊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363,500 98.1433           669,000    1.856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站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5,363,600 98.1436           668,900    1.856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参与投资     33,24 98.0271 669,0 1.9729        0     0.0000
        设立产业基金     0,800            00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关于现金收购     33,24 98.0274   668,9   1.9726    0    0.0000
        宁波长丰热电     0,900              00
        有限公司热力
        站设备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