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我们
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
一、专项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新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
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止,
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涉及到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丰城
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津市宁能废弃物
处置有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项目贷款担保期以
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担保总额 最高担保余额 持股比例 担保比例
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 1 亿元 1 亿元 100% 100%
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 0.51 亿元 0.51 亿元 51% 51%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3 亿元 2 亿元 65% 65%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2 亿元 2 亿元 100% 100%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亿元 3 亿元 100% 100%
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2 亿元 2 亿元 100% 100%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 亿元 7.5 亿元 51% 51%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100%
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3.5 亿元 3.5 亿元 100% 100%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5 亿元 4.5 亿元 100% 100%
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100%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100%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100%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3 亿元 100% 100%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4 亿元 98.9312% 100%
津市宁能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0.65 亿元 0.65 亿元 51% 51%
合计 61.16 亿元 44.66 亿元 /
上述担保除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
热电”)为全额担保外,其余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为
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
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 65%:35%的比例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
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能源集团担保能力不足,则
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签署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
长为 5 年。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43,465.99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104,038.15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核查上述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无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