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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我们

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

     一、专项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新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

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止,

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涉及到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丰城

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津市宁能废弃物

处置有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项目贷款担保期以

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担保总额     最高担保余额    持股比例    担保比例

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            1 亿元          1 亿元        100%        100%

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     0.51 亿元       0.51 亿元         51%         51%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3 亿元          2 亿元         65%         65%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2 亿元       2 亿元      100%    100%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亿元       3 亿元      100%    100%

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2 亿元       2 亿元      100%    100%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 亿元     7.5 亿元       51%     51%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100%

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3.5 亿元     3.5 亿元      100%    100%

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5 亿元     4.5 亿元      100%    100%

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4 亿元       4 亿元      100%    100%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100%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3 亿元     1.5 亿元      100%    100%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3 亿元      100%    100%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6 亿元       4 亿元   98.9312%   100%

津市宁能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0.65 亿元    0.65 亿元       51%     51%

合计                           61.16 亿元   44.66 亿元         /

        上述担保除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

  热电”)为全额担保外,其余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为

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

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 65%:35%的比例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

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能源集团担保能力不足,则

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签署有效

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
长为 5 年。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43,465.99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 104,038.15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0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核查上述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无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