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 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市场化经营,能够增强其盈利能力。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 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