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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3 月 1 日

       和 3 月 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1、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区间涨幅为 61.17%,

       涨幅较大;2、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 106.97%,显著高于公司

       之前换手率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

       源服务,以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

       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近期签订的两份合作意向书均不构成协议签署方相互追究

       违约责任的依据,所涉及的两个抽水蓄能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抽水蓄能项

       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

       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五个交易日连续涨停,2022 年 2 月

28 日、3 月 1 日和 3 月 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

司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投函证核实:截至公告

日,宁波开投作为宁波能源的控股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宁波能源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影响宁波能源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宁波能源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五个交易日连续涨停,截至 2022 年

3 月 2 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7.14 元。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五

个交易日区间涨幅为 61.17%,涨幅较大,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
106.97%,显著高于公司之前换手率的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

值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2 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 D44 电力、热力

生产和供应业最新市盈率为 21.40 倍,公司最新动态市盈率为 30.94 倍,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市净率为 1.72 倍,公司最新市净率为 2.25 倍,

数据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

及能源类相关金融投资等业务。截至目前主营业务无变化。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

意向书》,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项目的

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

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

府、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奉化抽水蓄

能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该合作意向书仅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协议双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截至本公告日,

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上述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

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

确,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仅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溪口蓄能”)开展抽水蓄能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溪口蓄能总资

产占公司总资产 2.69%,2021 年 1-6 月溪口蓄能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2.3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

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