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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通过宁波市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征集战略投资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发区热电”)以 806.80 万美元的价格竞得金通租赁注册资本金 800 万美
       元的受让资格,占金通租赁 10%的股权。因公司副董事长周兆惠先生为开发区
       热电董事,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开发区热电通过公开挂牌竞标获得本次
       增资资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按照关
       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
       称“香港绿能”)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
       股公司”)、开发区热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完成了《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
       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的签署。并于同日与开发区热电完成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能否获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实施
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实施增资扩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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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交易金通租赁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
战略投资人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注册资本金将由 5,000 万美元变更为 8,000
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能源、香港绿能、开发区控股公司、战略投资人
和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金通租赁 21%、25%、40%、10%和 4%的股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金通租赁通过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战略投资人,开发区热电以
806.80 万美元的价格竞得金通租赁注册资本金 800 万美元的受让资格,占金通
租赁 10%的股权。因公司副董事长周兆惠先生为开发区热电董事,该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由于开发区热电通过公开挂牌竞标获得本次增资资格,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香港绿能与开发区控股公司、开发区热电、员工
持股平台完成《合资合同》的签署。并于同日与开发区热电完成了《一致行动人
协议》的签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合同》签署各方尚未支付本次交易款项,各方将
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完成出资或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二、 开发区热电与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04834839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彦梁
    注册资本:1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28 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开发区联合区域
    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
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售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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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能源服务;配电建设及运维;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
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
和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字复印;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
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KTV 服务;人工游泳场经营服务;酒店管理、会务
服务、棋牌服务、健身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任董事。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7JYBRQ7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4 幢一层 K00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1、《合资合同》各方主体:宁波能源、香港绿能、开发区控股公司、开发区
热电和员工持股平台
    2、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宁波能源、香港绿能、开发区控股公司、开发区热电、员工持股平台五方共
同向金通租赁出资8,000万美元。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1)开发区控股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以相
应的人民币现金投入。其中,已投入2,450万美元,其余部分以评估基准日前未
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在增资审批手续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2)宁波能源认缴出资额为1,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1%,以相应的人
民币现金投入。其中,已投入1,300万美元,其余部分以评估基准日前未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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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转增注册资本,在增资审批手续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3)香港绿能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以相应的人
民币现金投入。其中,已投入1,250万美元,其余部分以评估基准日前的未分配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足部分按评估溢价以现金出资,在增资审批手续完成后一
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4)开发区热电认缴出资额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实际出资额为
806.80万美元,以相应的人民币现金投入。在增资审批手续完成后一个月内出资
完毕。
    (5)员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额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实际出资额为
322.72万美元,以相应的人民币现金投入。其中50%在增资审批手续完成后一个
月内出资完毕,其余50%在1年内到位。
    (6)合资各方出资均以美元计价,实际以相应的人民币现金投入,汇率以
《合资合同》签署生效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
    合资各方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共同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价格将参照开发区热电的入股价格,实行“同股同价”。
    3、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各方最终签署完成日为合同生效日。
    4、违约责任:合同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
任何条款并导致守约方损失,应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5、权益转让:
    合资一方对外转让其权益,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其他合资方同意,并报
审批机构批准。合资一方应就其权益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合资方,其他合资方
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合资方应当购买拟转让的权益;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其他合资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合资各方同意转让的权益,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
个以上合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合资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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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能源关于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
股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7、开发区热电需作为宁波能源(含香港绿能)的一致行动人。
       四、与相关关联人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开发区热电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能否获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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