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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22-07-1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科学构建公司领
导人经营业绩考评体系,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属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甬督考办发〔2022〕8
号)、《宁波市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
则(试行)》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总经理、副职领导人。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按照差异化激励原则,提高考核分配的科学性、针对
性及有效性。
    (三)按照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第四条     考核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定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核定(参考董事长薪
酬),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副职领导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领导
小组的考核结果提出分配建议并报董事会审议。考核领导小组由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
部、监察室部门负责人为考核组成员。董事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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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其他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公司副
职领导人的考核相关工作。
    第五条 副职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
    公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考核目标。根据工作任务的
实际完成情况,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落实对公司
副职领导人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等级评价结果对应得分占比 15%。评价
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应得分分别为 110、
100、90、0。若未出具等级评价的,则按称职等级核定。
    2. 公司主要领导及其他人员对副职领导人的年度评价(基
准分为 100 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占比 15%。考核维度为党
风廉政、敬业精神、担当尽责、管控能力、协调能力等。评价人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下属企业负责人、本部中层干部和普通
员工组成。
    3.各副职领导人经营目标责任书(含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
的考核指标结果(基准分为 100 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占比
70%。根据职责分工分设权重指标,主要分为经营业绩量化指标、
职责业绩具化指标与重点督办和临时性任务。受处分或受处理的
副职领导人,按照负面评价计分办法扣罚,该项考核结果得分×
50%,即为得分。其他加分事项,主要以各项荣誉取得或受表彰
情况确,加分标准以经营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约定标准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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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总分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等级评价结果对应得分×
15%+公司主要领导及其他人员对副职领导人的评价分数×15%+
经营目标责任书指标考核结果×70%,总分低于 80 分或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或等级评价为“不称职”,
均不得当年绩效年薪。
    2.公司副职领导人年度考核系数最低值为 0.6-0.7 的,最高
值可为 0.9;最低值为 0.7(不含)-0.8 的,最高值可为 0.85。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副职领导人得分按排序法或
插值法确定其考核系数(保留 4 位小数)。
    3.副职领导人年度平均薪酬分配系数不超过 0.825(含),
但不得过于集中,30%以上的副职(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考核
系数不得相同。如出现 30%以上副职人系数相同,由公司主要领
导确定排序。
    4.副职领导人因退休等原因当年度任职未满 12 个月,该年
度考核系数按其他副职领导人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系数核算。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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