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 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 立公司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奉化抽水蓄能项目公司能够促进奉 化抽蓄项目快速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虽 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