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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及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审慎独立立场,现就公司下述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该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促进其发展。公司均按股比进行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
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或激励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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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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