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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2023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1、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宁波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 65%股份。
2、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
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 46%股份。
3、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
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 100%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 年 3 月合计为上
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3,97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2,568.68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
年 4 月 19 日、5 月 11 日公告)。




                                     1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3    担保余额(万        担保余
号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年 3 月 元)                额占公
              例       资产负债                      担保金                      司最近
                       率            债权人名称      额(万                      一期经
                                                     元)                        审计净
                                                                                 资产的
                                                                                 比例
1      能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
              65%        82.79%                       11,700          1230.84     0.28%
       实业                       限公司宁波分行
2      金通   46%                 中国工商银行股
       租赁                       份有限公司宁波       9,200                 0        0%
                         68.08%   市分行
3                                 宁波通商银行股
                                                       4,600                 0        0%
                                  份有限公司
4      金华   100%                招商银行股份有
                                                      10,000          3691.77     0.84%
       热电                       限公司金华分行
5                        48.17%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       8,470              225     0.05%
                                  分行
合计                                                  43,970          5147.61    1.17%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12-13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褚华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1MA2AGB0E13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1520 室(住所申报承
         注册地址                                  诺试点区)
                           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危险化学
                           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
         经营范围          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银制品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

                                           2
                  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棉、
                  麻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
                  经营: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65%股权,宁波甬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有其 35%股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55,992.68 万元           净资产        9,636.92 万元

负债合计               46,355.76 万元         资产负债率         82.79%

营业收入               25,826.83 万元           净利润         404.0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66,328.63 万元           净资产        9,232.83 万元

负债合计               57,095.81 万元         资产负债率         86.08%

营业收入              341,052.34 万元           净利润         152.28 万元




                                  3
公司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8-15

注册资本                  8,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6599469891U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室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
                          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
经营范围                  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21%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 25%
                          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份,宁波
股权结构                  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股份,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股份。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95,592.99 万元        净资产           62,434.93 万元

      负债合计                   133,158.06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8.08%

      营业收入                     3,763.19 万元        净利润            1,751.5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92,936.45 万元        净资产           60,690.06 万元

      负债合计                   132,246.39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8.54%

      营业收入                    13,349.69 万元        净利润            5,336.84 万元




                                          4
公司名称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12-28

注册资本                  2,467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袁世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700059584645P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 299 号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再生资源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
经营范围                  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其 42%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 58%
股权结构                  股份。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40,099.44 万元       净资产            20,784.81 万元

      负债合计                    19,314.6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48.17%

      营业收入                     5,495.98 万元       净利润               274.7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42,565.66 万元       净资产            20,508.29 万元

      负债合计                    20,057.37 万元     资产负债率                  47.12%

      营业收入                    30,912.84 万元       净利润             3,086.08 万元




                                          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序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
                                  金额(万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号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方式
                                    元)
1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保债权”)
                                                                                                   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
                                                    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
                                             连     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兴业银                                                                                 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
                                             带     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
            行股份                                                                                 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
     能源                                    责     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
            有限公   2023.03.24     11,700                                                         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实业                                    任     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
            司宁波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     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
            分行                                                                                   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
                                             证     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
                                                    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
                                                                                                   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
                                                                                                   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
                                                    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
                                                                                                   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



                                                                           6
                                              人确认。
                                              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
                                              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
                                              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
                                              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
                                              分。
2   金通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
    租赁                                                                                   证期间为:自第 4.1 条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
                                              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
           中国工                        连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商银行                        带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
           股份有                        责
                    2023.03.17   9,200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   次起三年。
           限公司                        任
                                              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
           宁波市                        保
                                              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     务之次日起三年。
           分行                          证
                                              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付信用证项下款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
                                                                                           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                                        连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宁波通                        带   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
           商银行                        责   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案件受理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3.03.22   4,600
           股份有                        任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2、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限公司                        保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经保证人同意对延长借款期限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7
                                               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
                                                                                            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6、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
                                                                                            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   金华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
    热电                                       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连
           招商银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带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行股份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责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
           有限公   2023.03.27   10,000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任                                                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司金华                              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
                                          保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分行                                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
                                          证
                                               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
                                               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中国建                         连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2023.03.07    8,470
           设银行                         带   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8
股份有   责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限公司   任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金华分   保   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行       证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证责任。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
              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
              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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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能源实业、金通租赁和金华热电均为公司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
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9,635.31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2,568.68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29%、41.42%和 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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