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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

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

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

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

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2022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3,984.78万元;授信额度为9.1亿元;

存款利息收入46.42万元;贷款利息支出998.02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
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
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
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
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
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
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20%、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含QFII)持股20%,无实际控制
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
事。
    截至2022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23,660.97亿元,净资产1,685.2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8.79亿元,净利润231.32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
存款);
    2、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商
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
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
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
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
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